在工程建设、货物搬运等场景中,租吊车是常见需求。不少人在选择租赁商家时,容易被“低价”吸引,却不知看似划算的低价背后,可能隐藏着重重陷阱。这些陷阱往往通过合同条款的模糊表述或隐藏约定来设置,一旦签订合同,承租方可能面临额外收费、责任纠纷等问题。想要规避这些风险,关键在于仔细审查合同条款,从源头守住自身权益。
首先,要重点核查“租金构成”条款,避免“低价”只是“表面功夫”。很多低价陷阱的核心,就是将原本应包含在租金里的费用拆分出来,以“额外项目”的名义后期收取。在签订合同前,务必要求出租方明确列出租金所涵盖的具体内容,比如是否包含吊车操作人员的薪酬、设备日常维护费用、燃油费,以及设备运输到作业地点的往返运费等。若合同中仅写“租金XX元/天”,未对费用构成进行详细说明,承租方需及时提出补充约定,将所有可能产生费用的项目明确纳入租金范畴,或标注清楚额外费用的计算标准和支付方式,防止出租方日后以“之前未包含该费用”为由随意加价。
其次,关注“设备状况与维修责任”条款,避免因设备问题陷入被动。部分出租方为降低成本,会将老旧、存在故障隐患的吊车以低价出租。若合同中未对设备状况作出明确描述,也未划分维修责任,一旦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,出租方可能会将维修费用转嫁给承租方,甚至以“设备损坏影响后续租赁”为由要求赔偿。因此,在合同中需要求出租方详细填写设备的型号、出厂日期、近期检修记录等信息,同时明确约定设备在租赁期间的维修责任归属——若因设备自身老化或原有故障导致损坏,维修责任应由出租方承担;若因承租方操作不当导致损坏,需在合同中明确赔偿标准,避免后续产生争议。
再者,明确“租赁期限与违约条款”,防止陷入“时间陷阱”。有些出租方会以低价吸引承租方签订短期合同,却在合同中设置模糊的租赁期限条款,比如未明确约定租赁起止日期,或仅口头承诺可灵活延长租赁时间,实际却在承租方需要延长时大幅提高租金。此外,违约条款也是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。若承租方因项目调整需要提前终止租赁,合同中是否明确了违约金的计算方式;若出租方未按约定提供合格设备,或在租赁期间擅自收回设备,应承担怎样的违约责任,这些都需要在合同中清晰界定。只有明确了双方在租赁期限和违约方面的权利义务,才能避免因条款模糊而遭受经济损失。
最后,提醒大家在签订租吊车合同前,切勿被“低价”冲昏头脑,一定要逐字逐句审查合同条款,对不明确、不合理的条款及时提出修改意见,必要时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。只有通过严谨的合同约定,才能有效规避租吊车过程中的“低价陷阱”,保障自身合法权益。